李宏毅因未成年时与湖南芒果娱乐签下的经纪合约,在2025年底被法院判决需支付1308万元,并被限制高消费,合约中“私自接戏收入全归公司并另赔高额违约金”“阶梯式天价赔偿”等条款被广泛曝光,目前其已通过新公司协助还清欠款、解除限高。
一、签约背景与合约基本信息
2014年,14岁的李宏毅通过综艺《变形计》走红后,由监护人代其与湖南芒果娱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8年的《演艺合同》,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合同签订时李宏毅为未成年人,其监护人李某同日签署了《监护人同意声明书》。
二、合约中的主要争议条款
1. 私自接戏的惩罚条款
合同规定:未经甲方(芒果娱乐)书面同意,乙方(李宏毅)不得擅自从事任何非甲方安排的演艺工作或活动。
违规则按次支付违约金10万元,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由此获得的全部收入。
2. 阶梯式高额违约金
根据二审判决书披露,合同内设有逐年递减的违约惩罚标准:
2019年接外戏赔400万元
2020年接外戏赔300万元
2021年接外戏赔200万元
2022年接外戏赔100万元
在此期间,所有外戏收入均归芒果娱乐所有。
3. 收入分配与抵偿条款
公司从艺人收入中抽取极高比例(网络流传90%归公司)。
有报道称李宏毅拍摄《恶魔少爷别吻我》片酬20万,实际到手仅2万。
合同还包含从后续收入中抵扣前期支付款项的约定(如每月5000元工资被视为借款需从未来收入中扣回)。
4. 解约后的持续约束
即便合约到期(2022年12月31日),合同内载明的违约惩罚仍被追溯适用,导致李宏毅在合约期内接拍的《少年歌行》《天雷一部》等多部剧集不仅收入全数上交,还需额外支付巨额违约金。
三、法律诉讼与执行结果
2017年李宏毅委托律师发函要求解约,芒果娱乐随后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索赔700万元违约金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:芒果娱乐有迟延支付报酬等情形(但未构成根本违约),李宏毅单方解约也构成违约。2020年法院酌情判决李宏毅支付违约金200万元。
然而后续附加条款纠纷导致执行标的不断扩大,最终法院判决李宏毅需向芒果娱乐支付1308万元(含折抵后金额)。
2025年12月,因李宏毅无法足额一次性支付,芒果娱乐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(限高≠失信,不构成老赖,不影响拍戏合作)。
四、当前进展与行业启示
2026年6月,李宏毅签约新公司,新公司已代为付清全部约1308万元违约金,限制高消费问题已解决。
该事件暴露出未成年艺人签约时缺乏法律保护、合同条款严重失衡等问题,业内呼吁完善未成年从业者合约规范,要求在签约前明确权责边界,避免利用信息差设置不合理条款。
